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设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批准,设立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2016年法学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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