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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9-11 15:15:46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工作进度安排,各学院复试成绩将陆续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查询可登陆本校研究生院官方网址查询。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与复试学院联系。

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我校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关于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尽早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我校有缺额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申请调剂到外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研究方向)。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研究方向)及申请条件、流程等具体情况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及后续相关通知。

调剂录取考生,即拟录取学院、专业或研究方向与初试报考不同的考生(含校外调剂我校考生)或拟录取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与初试报考不同的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同意我校待录取。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三、关于放弃录取资格

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随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一起,尽快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交研招办:

1)现场送交至研招办。

2)EMS邮寄或发传真。使用EMS邮寄或传真申请表的考生,须致电研招办确认是否收到申请表。

四、所有考生提交现实表现

所有拟录取考生: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并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通过EMS的方式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见复试时所发调档函)。

五、非定向就业考生调转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持《调档函》(复试时已发放)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通过EMS的方式邮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调档函)。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2019年5月15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2019年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注意: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我校将向定向就业考生(不含MBA考生)邮寄“协议书”,请考生及时到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盖章手续,并将协议书通过EMS的方式寄回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要寄到录取学院)。

七、关于重复录取

对于参加多所学校复试(包括原报考我校或者调剂我校复试的考生),并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无法录取。如考生希望录取到我校,请尽快自行与对方学校协商在调剂系统中取消录取。对方学校取消录取后,考生应及时与我校相关复试学院或者研招办取得联系。超过规定时间,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如:挂号信或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其它快递方式,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8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使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相关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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