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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23-12-13 11:31:02

课时安排:1天培训方式:企业内训课程类别:综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课程特色与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国家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法工作。2013年1月16日山东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时任省长姜大明以省政府第260号令签发,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60号令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要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问题,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260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机制作了新的规定。260号令的一些规定已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一致,需要通过修订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另外,我省近几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必要将有关事项总结上升为政府规章。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260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也很迫切。

课程大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省政府311号令是根据原省政府303号令修改而来,内容分为四部分1、修改必要性及依据 ;2、修改经过及修改原则;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4、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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